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各类证件仍违法使用套取住房公积金,情节较重的,将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业务信贷部)今年以来,随着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人群不断扩大,各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开始崭露头角,提取公积金小广告也渐渐呈现猖獗之势。近期,我州各地就出现了个别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微信、街头小广告、网站等平台大肆宣扬、实施为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并收取高额代办费用。对此,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不久在微信公众号甘孜州公积金中提示各缴存职工不得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并在实际业务办理中加强了资料审核工作。据统计,上半年全州成功识别并制止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16起,相关管理部对所涉及骗提套取行为未遂的职工予以了口头教育。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州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络查询、电话查证、委派专人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验证提取公积金资料的真实性。日前,州公积金中心委派至成都地区的核查小组已顺利完成相关提取资料的核查工作,并就如何处理骗提套取行为的业务工作流程做了专题调研,为我州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积累了经验。
对查实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州公积金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同时,还将相关信息纳入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提醒,请各位缴存职工不要相信此类非法宣传广告,对于不法人员使用虚假资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群众和社会各界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信贷部电话:2875662,进行监督、举报。
案例 泸定县成功查获并制止 一起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2017年6月15日上午9点左右,泸定县管理部柜台前来了两位男职工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人为泸定县某单位职工王某,他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及地税局税票、发票等提取资料一应俱全。初审之后,管理部工作人员发现其中有问题,当即向管理部主任作了汇报。当主任审核时,提取职工一言不发,表情凝重,陪同者却理直气壮的告知此资料经得起任何考验,镇定自若,谈吐间毫无疏漏。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主任当即决定留下疑似伪造提取资料,告知三个工作日审核,让其先行离去。
经泸定管理部通过各种途径核查,发现该不动产证上的房产在购房地贵阳市修文县根本不存在,契税发票也系伪造。毫无疑问,这套资料系伪造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虚假资料。面对核查结果,最后王某主动承认了做假的事实,对其通过中介机构伪造资料骗提套取行为供认不讳。骗提套取行为及时被制止,对王某进行了口头教育,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差点触犯了法律,也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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